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及学校《关于加强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华南工校办[2011]3号)精神,中央专项经费按序时进度比例6月(50%)、9月(75%),12月(100%)考核。对能按序时比例执行预算的予以奖励,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扣减其预算。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因预算执行率未达标2014年度被扣减40万元,2016年又被扣减20万元。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经费使用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实验室对各中心和子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的经费使用进度考核,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措施如下:
①预算执行率在6月份未达标者,实验室将于7月初提醒并催促加快使用,以期9月考核节点完成预算使用比例75%。如果9月仍未达预算使用比例要求,实验室将按照剩余经费额度的10%扣减。11月30日前经费使用依旧缓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调整使用,未申请者实验室将自行扣减其经费。
②对预算执行率未达标的扣减(调整)经费,实验室将与科技处、财务处协商后将扣减经费直接返还实验室总帐。扣减经费将用于实验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相关资源占用费、预算执行率良好项目的后续资金补充以及实验室其它预算支出。
③对预算执行率未达标项目扣减的经费,属于过渡性调整支出的,下一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经费需求情况向实验室申请原扣减经费返还或部分返还;属于直接扣减的经费,实验室将不再返还,同时扣减下年度预算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请课题的资格。
以上措施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