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建筑实验室字[2011]第03号
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为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科研水平,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及《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与管理条例》中关于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制订此奖励办法。
二、实验室设立的科研奖励类别包括:获奖科研成果奖、科研论文奖、著作奖、知识产权奖。
三、实验室科研奖励经费来源:实验室科研创收和开放运行费。
四、奖励范围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获奖成果必须要有“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文或外文的明确标注。成果的真实性由实验室组织审核与公示。最后的获奖项目由实验室审批,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奖励实施办法
一、获奖科研成果奖
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下述标准的全额予以奖励;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下述标准的1/2予以奖励;作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下述标准的1/3予以奖励。获国家级奖的只奖励排名前七位,获省部级奖的只奖励排名前五位。
2、若一项成果同时满足表一、表二中规定的若干获奖条件,则只按最高额度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获得更高层次奖励时,补发最高额度与已发额度的差额。
表一:科技类获奖成果奖励表(万元)
成果 类别 | 国家最高 科学技术奖 | 国家三大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奖励 额度 | 20 | 10 | 5 | 2 | 1 | 0.5 |
表二:设计类获奖成果奖励表(万元)
成果 类别 | 国家级奖项 | 省部级奖项 | ||
一等(金奖) | 二等(银奖) | 三等(铜奖) | 一等奖 | |
奖励 额度 | 2 | 1 | 0.5 | 0.3 |
注:设计类获奖成果等级的认定参照建筑学院经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论文奖
1、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署名“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ubtropical Building Science”,属于本规定奖励范围。但在增刊、丛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则不予奖励;以论文摘要、短篇报道、电子版发表的论文也不予奖励。
2、索引论文以该年度科技处核准公布的为准。
3、若一篇论文同时满足表三所述奖励条件,则只按最高额度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4、以本实验室研究人员署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按下述标准的全额予以奖励;由本实验室研究人员署名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按下述标准的1/2予以奖励;由本实验室研究人员署名为第三作者的论文,按下述标准的1/3予以奖励。论文只奖励排名前三的作者。
表三:论文奖励表(万元)
成果 类别 | Nature、Science 发表论文 | SCI、SCIE 收录论文 | EI 收录论文 | ISTP、核心期刊、统计源发表论文 |
奖励 额度 | 5 | 0.3 | 0.2 | 0.02 |
三、著作奖
1、凡署名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著作出版(专著、编著、译著等),实验室将按著作的实际出版情况酌情给予资助。
2、凡以实验室名义出版的著作,实验室在给予出版资助的同时,还将给予奖励。实验室研究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著作,按下述标准的全额予以奖励;以第二作者身份完成的著作,按下述标准的1/2予以奖励;以第三作者身份完成的著作,按下述标准的1/3予以奖励。
3、国家级出版社主要指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建筑工业出版社。
表四:著作奖励表(万元)
出版社类别 | 国外出版社(外文书) | 国家级出版社 | 国内其它出版社 |
奖励额度 | 1 | 0.5 | 0.3 |
四、知识产权奖
1、本实验室研究人员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授权专利,按下述标准的全额予以奖励;署名为第二作者的授权专利,按下述标准的1/2予以奖励;署名为第三作者的授权专利,按下述标准的1/3予以奖励。
2、以实验室名义获批颁布实施的行业性规范、标准和指引,实验室将根据排名情况和获批机构的等级酌情给予奖励。
表五:知识产权奖励表(万元)
成果 类别 | 中国专利金奖 | 中国专利 优秀奖 | 发明 专利 | 实用新 型专利 | 软件 著作 | 涉外 专利 | 行业性规范、标准和指引 | |
国家 | 地方 | |||||||
奖励 额度 | 2 | 1 | 0.5 | 0.2 | 0.1 | 0.5 | 0.5 | 0.3 |
3、若所有获奖成果有多人署名,则由排名最前的人员负责奖金分配额度。
第三条 成果审核
一、所有获奖成果均由获奖人提供相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如只有原件一份,请注明,实验室审核后将予以归还),交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并在所属单位、网络上公示。获奖成果由实验室主任审批。
二、获奖成果如被证实为学术造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其奖金将予以追回,并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如对获奖成果的真实性及名次确认有异议,可参考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解决。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从2011年2月起执行,解释权在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