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新增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校学位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讨论,2010年我校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于3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对新增导师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以及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3.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学院(分会)的作用,坚持分类管理、二级学院管理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二、 博士生导师遴选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担任正高级职称(破格遴选人员除外),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初次遴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包括试验场地、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4)主讲过本科及以上课程,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对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要求(见附件1)。
(二)破格遴选申报条件
学校鼓励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应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破格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要求。
(三)遴选办法和程序
1.申请人下载并填报《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博导简况表》)。
2.3月18日前,申请人将《博导简况表》及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科研项目及经费由各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确认)一式一份交至学院,由学院指定专人对材料核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行初审,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3.3月31日前,各学院将确定推荐人的相关材料交学位办公室:(1)《博导简况表》及其电子版(请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2)将《博导简况表》及其代表作(从科研学术成果中选出5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装订成册一式三份;(3)评审费650元(用于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由学位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推荐破格遴选人员由学位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席批准后,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4.通讯评议期间,申请人的《博导简况表》在所在学院进行公示,同时在学位办公室网页公示,接受各方意见,公示期为两周。
5.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收齐后,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申请人是分会委员者需回避)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参考通讯评议专家意见和公示中收集到的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及无记名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视为通过。
6.5月10日前,各分会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核实、备案:
(1)获得通过的申请人的《博导简况表》(分会评审意见已填好);
(2)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和代表作等各1份;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3);
(4)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分会表决票汇总表(附件4);
(5)分会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上报汇总表(附件5)。
7.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经审议及无记名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8.公布评审结果,在全校公开接受质询,公示期为两周。
9.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 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初次遴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适合研究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包括试验场地、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4)主讲过本科及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2. 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的要求。
(二)遴选办法和程序
1.3月20日前,各学院确定、公布本学院(分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并将遴选条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2.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7),将《硕导简况表》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等,科研项目和经费由科研秘书审核确认)一式一份交至学院,由学院指定专人对材料核实,并根据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审核,然后将《硕导简况表》及相关材料在所在学院公示一周。
3.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对申请者提交的《硕导简况表》进行审议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者,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5月1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将以下材料送达学位办公室备案:
(1)分会会议纪要(附件3);
(2)2010年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表决票汇总表(附件8);
(3)硕士生指导教师上报备案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9,电子版请以分会名称命名);
(4)汇总后的《华南理工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 其它事项
1.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按需设岗,择优上岗,宁缺勿滥。
2.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人3年的研究生导师申报资格。
3.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涉及有关评审工作时应回避。
4.我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遴选研究生导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学位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5. 学位办公室联系人:
李若英 电话:87110725 邮箱:adryli@scut.edu.cn
附件: (请登录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的网页下载,网址:http://202.38.194.239/xwb/)
1.各学院(分会)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汇总
2.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分会会议纪要
4.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分会表决票及表决票汇总表
5.分会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上报汇总表
6.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录
7.申请培养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8.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分会表决票及表决票汇总表
9.分会通过硕士生指导教师上报备案汇总表
华南理工大学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