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会议室管理规定
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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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会议室是实验室办理公务、洽谈业务、接待来访、学术交流的场所,其管理和使用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实验室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会议室,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登记时请注明事由参会人数、出席领导、使用时间(时段)、会期、是否使用投影设备等。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实验室会议室,确需借用,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办公室安排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四条  会议室内的各种设备、用品为实验室专用配备,一般不外借,使用者不得将会议室内的设备、用品挪作它用。

第五条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须由租借人员办理归还手续。由实验室会议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设备,清点用品。如有设备损坏、用品遗失或损坏,由会议室使用者签字确认并照价赔偿。

第六条  借用实验室会议室,原则上由借用方自己安排会务后勤服务,包括提供茶叶和饮用水。若借用实验室的资源需酌情补偿。

第七条  实验室办公室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议室设备情况,随时更新系统补充会议室用品,使会议室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第八条  会议室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门、窗、桌、椅等定期擦拭清洁,做到不积尘垢,不影响室内环境美观。

第九条  会议室卫生制度:①实验室会议室内原则上不准吸烟、不摆放烟缸,实行“无烟会议室”;②实验室会议室的日常清洁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一般每周清扫23次;③借用会议室,归还时应由借用者对会议室做基本清理和打扫;④任何人在会议室内不得随意吐痰、扔烟蒂、果皮、纸屑,使用完毕后负责关掉空调、照明灯并切断电源。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实验室办公室,自2008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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