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发光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促进发光材料与器件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来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研究,特设立发光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
第二条 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中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鼓励与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合作申报。
第三条 开放基金资助方向应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 无定形光电材料结构与输运理论
发展无定形半导体材料的电子输运理论、低带隙半导体能量转换理论以及玻璃态理论,探讨非晶态材料的结构演化与稳定性。
2. 高性能蓝光OLED材料
发展全新蓝光发光机制,探究激子的高效利用与材料本征稳定性,以及开发全新蓝光材料结构。
3. 高世代显示驱动
研发高迁移率新型稀土掺杂氧化物半导体材料,研发TFT 器件结构与先进工艺技术,以及发展新型显示的驱动电路设计与显示集成技术。
4. 印刷显示材料与器件
开发新型可溶液加工发光材料体系,探索印刷型发光器件的界面调控新技术,以及制备高效大面积印刷电致发光器件。
5. 近红外成像与传感
探索窄带隙光敏材料的光电转换与光热复合调控,设计可印刷的近红外传感材料并制备大面积器件,以及开发非光刻式高分辨率近红外成像芯片的制备技术。
6. 高效光纤与激光器
开发高品质高增益玻璃光纤,研究新波段高功率光纤激光,以及研制超窄线宽、超高重频光纤激光器。
第四条 实验室定期向国内外公布基金申请指南,由国内外研究人员自由申请。申请者依照“华南理工大学发光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通知”提出课题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并按时提交给实验室。
第五条 每项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根据当年实验室预算情况制定,研究期限通常为2年。
第六条 开放课题通过每年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批。会议休会期间,实验室主任可根据需要新增本年度开放课题,但数量不得超过学术委员会审批数量的25%。获得批准的项目由实验室主任实施。
第七条 开放课题基金经费采用“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经费须严格用于以下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不予外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具体使用办法参见《开放课题经费使用细则》。
第八条 鼓励申请者积极与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课题研究期间,申请者应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研究中期需提交《年度总结报告》;须到实验室开展一次学术汇报;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实验室统一归档。实验室主任有权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并对未按要求完成的课题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承担开放课题产生的各类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实验室与申请人依托单位共有。开放课题形成的成果在对外发表论文、学术交流时,在符合实验室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需标注“发光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编号)”或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Luminescent Materials and Devices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