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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积分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20-02-21 浏览次数: 2773 |
第一条 为了实现我校学生公寓C15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清洁健康的卫生环境、文明有序的生活秩序、浓郁活泼的学习氛围、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基础文明行为和社会公德意识,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留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生在公寓区的日常行为表现实行“行为积分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行为积分制是将学生在公寓区日常应该遵守的关于安全、卫生、文明等行为进行积分评议的一项教育管理制度,作为学生是否有资格继续在校住宿的依据。
积分评定标准
处罚分第一条 未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留学生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扣10分/人次 第二条 在公寓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纸物等,扣5分/人次 第三条 宿舍须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哄闹。在宿舍内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干扰他人为前提,如有违反经宿舍管理人员劝阻无效,3分/人次。如有违反经宿舍管理人员劝阻无效,态度恶劣者 10分/人次。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踢足球、滑旱冰、打排球、打网球等,劝阻无效者扣3分/人次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违者,劝阻无效者扣5分/人次 第六条 严禁在公共区域摆放私人物品,劝阻无效者扣2分/人次并且没收物品 第七条 不配合、不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管理教育,视其情况扣10分/人次。 第八条 在公寓内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扣10分/人次 第九条 破坏公共财物者,扣5分/人次并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