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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导师制

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总则

   1.导师制是与为了帮助学生全面发展而实行的学生服务与支持体系,目的是为了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全面提升本院的学生培养质量。

   2.本科生导师制度在本科一至四年级学生中实施。导师主要从学业规划、职业规划、人生规划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3. 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原则上,由1位教师指导1名学生(或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由学院负责聘任、选配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的老师,为本科生服务。

    4.指导本科生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学院将此作为教师岗位考核内容之一。

    5. 本科生导师应与学生辅导员保持联系沟通,相互协作。

 

二、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关心学生的心理发展,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4.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电话交流不少于一次,每学年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学术讲座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及选课前一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对当学期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指导。

    5.引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6.督促、检查学生完成百本图书阅读计划。

    7.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写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的考核工作。考核方法可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

   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学院逐步完善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本科生导师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3.学院对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导师按每生10标准课时/年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并发放相应的教学津贴。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系部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本院导师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组织或建议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推免研究生、评先评优等工作应听取导师意见。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本办法于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开始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0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