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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上传:2025-04-30 16:19:41  浏览量:10

各实验室:

为传达贯彻2025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精神,并按照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将我院开展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9日)

各实验室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见附件1)要求,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并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根据近期学院开展的实验室安全督查情况,各实验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化学安全:化学品超量存放,易制爆化学品无双人双锁,更换试剂柜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化学品智能锁,化学品混放(酸碱、固液、有机、无机),管制类化学品无专柜,气瓶未固定,气瓶超量采购或存储、气路无标识,易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无报警装置、泄露报警器未保持24小时在线监测,报警器安装位置不规范或需配备报警器的气瓶随意更换固定位置、通风橱下放腐蚀试剂,试剂混放无标签,实验环境差未清理,废弃物处理无托盘等。

2.生物安全:我院实验室均未进行等级备案,禁止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等。

3.辐射安全:辐射设备未做环评,场所无辐射警示标识,无剂量监测设备,人员未佩戴剂量计,无健康体检报告,随意处置辐射类废弃物,辐射源场所无监控等。

4.设备安全:无警示标识无SOP,无安全防护栏、罩,激光设备附近无护目镜,强电强磁未做专业防护,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定期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烘箱空间紧张、毗邻放置危化品、废弃物等。

5.实验室层面安全责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二)学校督查阶段(5月12日—5月16日)

学校组织检查组就以上重点问题对各实验场所开展逐条核验,向学院反馈检查结果。

(三)问题整改阶段(5月19日-5月30日)

学院将根据自查及检查组反馈的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对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不折不扣落实隐患整改“回头看”。

(四)迎接教育部专家进校调研阶段(6—10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本轮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施办法》的要求,利用“智慧实验室”系统,采取线上方式完成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全流程闭环,并对隐患实验室实施记分管理。

2.各实验室须在下次组会中设置专项议程,开展一次全员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宣贯工作,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实验室或个人,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追责。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docx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