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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2024-05-23 09:53:16  浏览量:1182




一、招生计划数及进入复试要求

专业代码及名称

招生计划数

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分数线

硕博连读考生

082200轻工技术与工程

8

50

资格审核通过

085600材料与化工

17

70

资格审核通过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高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简称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按学校公布名单执行。

2.根据教育部最终计划下达后学校分配至我院计划数,以及合格生源不足专业录取情况,学院可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3.已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在复试前须主动申明。

4.复试前如有考生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可视生源情况决定是否替补生源进入复试名单。

二、复试前准备

1.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复试前应留意天气状况变化,及时确定行程等。

2.复试名单等请查看学院主页(http://www2.scut.edu.cn/qgkxygc/)。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及时登录https://yanzhao.scut.edu.cn/Doctor/ExamineeView.aspx下载的复试通知,并根据学院要求做好复试前相关准备工作。

3.研究生复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须密切留意并研读学校及院系发布的各类信息,做好充分准备,保持各类联络方式畅通。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等,禁止将招生考试内容等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处理。

三、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核

1. 报到时间:527日上午8:30-9:30

2. 报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造纸A702室。

3. 报到手续:

1)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研究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复试通知书,进行现场核验,不收取复印件。

2考生须于52617:00前将面试PPT首页请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并保存为pdf文件)发送至邮箱:qgyjsjw@scut.edu.cn文件命名方式:复试专业代码-姓名-考生编号(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200,材料与化工: 085600)。

考生应保证所有提交材料(PPT)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四、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外语听说能力考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等部分。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复试共25分钟,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分钟,综合素质考核20分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PPT内容包括:5分钟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报,用英语介绍,与提问环节的英语问答一并计入外语听说成绩);5分钟的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5分钟的科研计划汇报。

2.时间地点

复试前,抽签确定复试顺序 

(1) 复试时间:202452710:00

(2) 复试地点: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复试通知书到候考区(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候考区在造纸A702室)报到,查看面试分组,根据分组安排集中候考,集中候考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通讯工具全程集中保管。小组内考生面试顺序将现场抽取,请考生及时到场。面试期间,考生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依次到达面试考场,等待面试正式开始。面试结束后,考生携带本人全部物品,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3.纪律要求

1)复试时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复试通知书。

2)考生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考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3)复试期间等待的考生须在候考室集中,不得随意外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或在附近逗留。

4)已完成复试的考生应迅速离开复试现场。结束复试的考生不可和未完成复试的考生接触交流,否则均按违纪处理。

五、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考核×80%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总成绩=复试成绩

528日后,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异议,须在学院公布的申诉时间内提出。

六、录取原则

1. 学院按各专业招生计划200%的差额比例,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双向选择名单(名单内考生可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在比例范围内,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成绩相同考生均进入双向选择名单。

2.总成绩的高低仅作为考生能否进入双向选择名单的依据。

3.进入双向选择名单的考生,在导师招生计划范围内,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经双向选择无法找到接收导师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4.普通定向考生录取原则:导师拟同意接收的定向考生超过该类别可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相应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结果,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材料评审成绩选择确定拟录取结果。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高计划)按学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6.复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双向选择

考生与导师沟通进行双向选择。成绩公布当日在造纸 A 楼公告栏公布招生导师指标情况及导师联系方式,请考生自行前往查看。考生联系有招生计划的导师,师生确定互选后,到造纸A215室邰老师处领取拟录取协议,并于52816:00前将考生和导师签名的拟录取协议交回造纸A215室邰老师处,拟录取全日制考生同时领取体检表。

八、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请考生及时留意查看。

拟录取考生按照学校后续发布的通知自行在研招系统打印《考生现实情况复审表》《调档函》,定向就业考生还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对于在职人员及硕士毕业一年以上考生攻读非定向就业类别拟录取考生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允许出现停薪留职或离岗不离职等情况),确无单位者须提供相关说明。

考生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合格者录取通知书不予发放。

除本校2024届硕士毕业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以及不住校的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外,其他考生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28日或29日上午10:00前,拟录取考生凭体检表和复试通知书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需要空腹,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体检完成后考生将加盖医院公章的复试通知书交造纸A215室邰老师处。

十、联系方式

1.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1147

2.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学院纪委:redhouse@scut.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adyzb@s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