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020-87111113
办公室副主任:020-87112625
实验室设备管理:020-87111147
科研秘书:020-87112625
组织人事秘书:020-87112841
本科生教务员:020-87111008
本科生辅导员:020-87113844
研究生辅导员:020-87113844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聘后管理的通知》(华南工人〔2015〕8号)精神,现就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18年度学校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2018年度经学校高评委评审通过并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2018年度经学校青年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并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2018年度经学校委托外单位相关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并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2020年度学校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2020年度经学校高评委评审通过并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博士后副研究员);
2.2020年度经学校委托外单位相关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并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考核时间段
2018年度学校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时间段为自聘任上岗之日起五年;2020年度学校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时间段为自聘任上岗之日起三年。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合同约定的聘期目标任务。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根据本人考核时间段内的业绩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所在单位;
2.考核对象在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中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院(系)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考核对象须以PPT形式全面汇报聘期内工作情况,对照合同要求任务完成情况,教师还需汇报课程思政情况,汇报内容须实事求是。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须将述职人员PPT妥善保管备查。
3.各相关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情况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对照其签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合同书》,结合其综合表现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并提请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将考核意见及考核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20日前,考核对象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所在单位;
2.2023年10月27日前,按要求组织述职会,须至少在述职会前两个工作日将述职会时间、地点、述职人员安排等在单位内公布,并书面报人事处聘任办(笃行楼南座611)备案。
3.2023年11月6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核,凡涉密数据请进行保密处理。
2.考核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解释。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87112841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