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各级学生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校团委拟开展2022—2023年度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先进集体荣誉包括红旗学生会、先进研究生会和表扬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均可参评先进集体。
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班级班委会负责人等各级学生会组织骨干均可参评先进个人。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红旗学生会、先进研究生会和表扬学生会(研究生会)
1.思想政治引领成效显著。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学生会意识形态工作,勇于站在时代潮头,敢于承担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之中。
2.组织建设完善规范。依章依规开展工作,组织章程完备并经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核准、同级党委审定,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按期换届,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同级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明确职能定位,改革运行机制,精简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明确清晰,遴选程序严谨合规。
3.服务同学精准有效。牢记服务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倾听广大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以实际行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4.深化改革扎实有序。稳妥有序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高质量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建立功能型团支部,完成2022年度春秋两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5.截至2023年3月1日,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共青团员应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并按时缴纳团费。
2.恪守学生本分。学业优良,本科生最近一学期/一学年/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前30%以内。表现突出的班级骨干,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放宽至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前50%以内。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i志愿”系统注册,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3.工作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珍惜在学生会组织工作服务同学的机会,勤奋踏实、认真履责,在推动学生会组织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得到同学拥护支持。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者、“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
5.截至2023年3月1日,担任现职不少于半年,或累计担任学生骨干不少于一年。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均可申报先进集体。
各级学生会组织依据评优细则及考核、评议结果,按照学生骨干总数的一定比例择优推选。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骨干评选名额不超过所在组织总人数的18%,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骨干评选名额不超过所在组织总人数的20%,班级骨干评选名额不超过所在学院(系)班级骨干总人数的5%。院级学生会组织总人数按不超过30人计算,班级骨干按每个班不超过5人计算。
本年度获评先进集体的学生会组织可获得额外名额奖励,其中红旗学生会、先进研究生会可获得2个院级名额奖励,表扬学生会、表扬研究生会可获得1个院级名额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红旗学生会、先进研究生会和表扬学生会(研究生会)
1.材料申报。各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评议。由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对各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议。
3.公开答辩。各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面向校团委相关干部、各二级团委(团总支)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代表、学生(研究生)代表进行公开答辩。
4.审核公示。校团委联合学生工作部(处)对评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
1.材料申报。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团委(团总支)提交申报材料。
2.人员推选。各二级团委(团总支)依据评优细则及考核、评议结果,按照学生骨干总数的一定比例择优推选。推选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并经院系党委同意后报送校团委。
3.审核公示。校团委联合学生工作部(处)对评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团委(团总支)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评选,做好推荐申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环节工作,在推选过程中充分征求所在党团组织及师生意见。
2.各二级团委(团总支)要按照实际情况择优推选,认真严肃开展推选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程序考察,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挂钩,所有报送材料及其内容要求真实、客观。
3.各二级团委(团总支)要重视宣传,积极引导学生会组织和学生骨干汲取榜样力量,有效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提供指引。
六、报送方式
1.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提交至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材料报送至校团委。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申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文件、盖章扫描PDF文件)以“学院+优秀学生会组织骨干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j2tw@scut.edu.cn。材料要求齐全、严谨、清晰,且电子版与纸质版须严格一致。逾期不报者或补交拖延者将视作自动放弃评优名额。
附件:
1.2022—2023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组织骨干”申报表.docx
2.2022—2023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组织骨干”推报汇总表.docx
联系人:高韵
联系电话:87110456
校团委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