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党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
●重点监督“为官不为”,“太平官”、“逍遥官”再不好当
十类“为官不为”问题将被追责: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态度生硬、能快不快;在承担监管责任方面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在落实分工任务方面敷衍塞责、懒于配合;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方面回避矛盾、怕惹麻烦;在与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斗争方面怕得罪人、视而不见;在处置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方面推卸责任、能躲则躲;在捍卫党和人民利益方面态度暧昧、立场不坚定。
省纪委将在广东省作风举报网、效能投诉网广泛受理群众关于“为官不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在南粤清风网开办《为官不为通报曝光台》,每月通报曝光省和各地整治“为官不为”成果及典型案例。
●既盯党风又盯家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八小时”内外都要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监督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并借机敛财、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加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四风”问题查处和整治力度。总结推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经验,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
盯住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特别是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重从严整治查处。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通报曝光力度。
“妻贤夫祸少,妻贪夫祸多。”省纪委将加强对领导干部家风的引导和监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从严治家,增强管住管严管好家人的自觉性,做在平时,严格监督,防微杜渐,决不能徇私情、遮掩护短、搞下不为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严守公私界限,强化对家风的纪律约束。
●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抓不好,县(镇)党委和纪委要被问责
基层反腐效果如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能否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镇)纪委将严肃查处执行决策部署中的为官不为,土地和工程领域的官商勾结,基层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和买官卖官,财政专项资金的贪污挪用、执法监管领域的徇私枉法、扶贫救济中侵害群众利益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突出问题。特别对小村大腐、小官大贪问题;组建“竞选联盟”,形成“土豪势力”,控制选举、垄断村务问题;对私人老板“以商控政”、“以黑摄政”,把村干部变为“代言人”问题等,要从严从重查处,还基层清风正气。
县镇党委要在排查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县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省市县三级纪委将落实包片包案督导和月度抽查制度,市县两级纪委要对排查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将被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向基层传导
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和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健全党建述职、谈话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等压力传导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
实行常态问责,在坚持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问题问责的同时,强化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选人用人失察等问题的问责。推进“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把换届纪律放在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突出位置
配合各级党委抓好市县镇三级领导班子换届纪律监督,严肃查处违背组织决定搞阳奉阴违、团团伙伙以及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严明换届纪律,整饬换届风气。
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生资金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问责。(来源:南粤清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