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验系列的老师:
经咨询,实验团队组队正常进行,
请大家于10月9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版发到王曼丽老师邮箱。
附:学校通知
各学院及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实验教学团队和公共服务团队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 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华南工设〔2016〕3号,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承担覆盖面广的公共基础实验课的实验系列人员须组建实验教学团队;承担全校性的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验系列人员须组建公共服务团队。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有基础、有潜力在聘期内实现“实施办法”规定的团队目标任务。申报条件中的年龄要求计算截至2016年2月。
2. 申报实验教学团队理工类团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人文社科类团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4人;申报公共服务团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部分不能组成团队的实验系列人员纳入未进团队人员范畴。
三、工作安排
(一) 团队申报
10月12日前,有意向申报实验教学团队和公共服务团队的团队填写《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未进团队实验系列人员填写附件《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未进团队实验系列人员情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情况表”),团队和未进团队实验系列人员均需填写《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单》(附件4,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清单”),并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中心)。
(二) 学院推荐
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对团队设岗、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上岗条件和任务等级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形成单位意见向学校推荐。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资料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 学校审批
11月15日前,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实验教学团队和公共服务团队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 签订合同
1. 11月25日前,实验教学团队或公共服务团队和所在学院(中心)商定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聘期目标任务,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定后,实验教学团队或公共服务团队与学校及所在学院(中心)签订聘期建设任务书。
2. 12月1日前,实验教学团队或公共服务团队根据团队发展目标、承担任务和成员自身特点与团队成员商定目标任务,团队成员与学院以及团队负责人签订聘期建设任务书。未进团队实验系列人员与学院签订聘期建设任务书。
(五) 津贴分配
12月10日前,学校将岗位津贴包干总额分别下达给各相关学院(中心)。按文件规定的岗位津贴分配办法,实验教学团队或公共服务团队制订本团队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
四、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申请表”和附件3“情况表”提交时均需学院党政正职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其中2份于10月20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份由学院(中心)存档,同时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systjbz@scut.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张成明,联系电话:87110558,南秀村博士后公寓609室
人事处联系人:彭倩、王凡,联系电话:87110106、87110260
未尽事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 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
2. 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申请表
3. 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未进团队实验系列人员情况表
4.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人事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