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载于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程关松
摘要:传统理论在法律体系中解释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形成了逻辑自足的法学理论,但对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治和德治关系缺乏解释力。运用嵌入理论分析,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制度性原则,形成相互嵌入的结构,产生相互规训的功能。法治和德治的相互嵌入产生弱连接关系和强连接关系,形成各具功能的规范结构和规范类型。密度确立了法治和德治相互嵌入的原则、程度和边界。在密度作用下,既要防止形式主义法治的道德空洞性,也要防止寄生于实质主义法治中的道德民粹主义和法律道德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