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21年修订)
日期: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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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依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20年修订)》(华南工研〔2020〕17号),医学院(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达到如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的学术成果须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成果要求

1.适用学科:所有学科

2.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是否为必选条件:是( √ )  否(  )

学术成果可以以学术论文、专利、专著、鉴定、奖项、版权、新产品、新标准等多种形式呈现(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将学术成果作为必选条件,也可作为申请学位的参考)。

(1)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①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达到学校要求的基础上,研究方向必须要围绕本学科及专业领域的重要科学问题,研究成果体现一定的创新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具有潜在的应用、转化价值;

②学位论文要严谨、真实,具有一定的工作量,严禁拼凑;

③工程类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可适当偏重应用基础与转化科学研究内容、并具备一定的潜在应用价值。

(2)关于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及署名要求:

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体现一流水平、具有创新性。学术成果的呈现方式可以以学术期刊论文、专利、成果转化情况及获得效益等多种形式(以下达到一项即可):

①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内影响力较高及本领域专家认可的高水平杂志上发表学术期刊论文1篇(以上论文均不含综述、摘要和短篇),且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 紧密相关。论文第一作者应为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本人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文章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导师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署名参照“医学院成果署名规范要求”相关文件执行;

②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授权2项,或申请国际发明专利1项且该专利通过PCT检索并获得至少一个国家授权落地,内容需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注: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议。

二、其他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2021级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可按此要求执行,也可按原学术成果要求执行

2.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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