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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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岗位管理,提升导师队伍水平,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充分重视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招生资源优化配置、激励导师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重要举措,审核结果是学校和各院(系)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院(系)在总结往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今年的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公平公正。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以分类审核为原则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按照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及招收工程类博士生导师进行分类审核。审核结果包括正常招生、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未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名单,将不列入招生年度的招生简章,且不能招收招生年度相应类别的研究生。

三、相关说明

1.年龄要求

参加2025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须满足在2026年8月31日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57周岁(196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即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后退休时间为2030年7月)。

2.年限说明

审核年度为2025年;招生年度为2026年;近三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近五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

3.审核标准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等规定审核,已经制定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的院(系)则按相应细则审核。

4.审核说明

通过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者,且已有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则自动具有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通过工程类博士生招生资格者,且自身已有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则自动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

四、工作流程

(一)校内研究生导师(医学院)

1.院(系)审核

(1)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学校将下发从“一张表”平台导出的博士生导师2025年1月1日以来仍然在研的科研项目数据(附件1,单独下发各院系),若此数据无法满足审核要求,则由院(系)通知相应导师提交《校内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申报材料清单》及证明材料后再审核(附件2),院(系)审核通过后的《校内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材料清单》提交学位办备查。院(系)参照学校文件及《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补充说明》(附件3,单独下发各院系)相应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为:正常招生、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

(2)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硕导、专业学位硕导及学术学位博导招生资格未通过但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者)

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限制由各院(系)按照学科、专业规定学制自行制定,应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硕士生导师采用线下方式自行审核,申请导师7月16日前提交《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9-1)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B2-225,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wangd@scut.edu.cn.。院(系)参照学校文件相应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为:正常招生、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

2.院(系)公示

院(系)将研究生导师审核结果(附件4)在院(系)网站(线上)和院(系)通知栏(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院(系)提交公示情况报告(附件5)。网站公示(线上)和通知栏公示(线下)只需公示通过审核(即正常招生)的导师名单。

3.分会审议

4.结果报送

5.审核备案

博士生导师的审核结果由学位办公室复审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硕士生导师的审核结果报学位办公室备案,所有结果将报招生工作办公室严格实施。

(二)新增研究生导师

新增研究生导师自动具有第一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附属合作医院及兼职导师

医学院附属及合作医院导师,广西大学等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兼职导师,在7月17日前完成导师招生资格的申请(填写《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9-1或2)、各附属医院审核及公示情况报告、审核结果报送(参照校内报送附件6-1或2,备注兼职导师单位)。

(四)每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印制前(9月),学校将组织院(系)针对本年度尚未通过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再次进行审核,可在8月底前完成申请,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报送附件6至学位办公室。

(五)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印制后(9月)到第二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前(4月)达到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在第二年3月底前完成申请,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报送附件6至学位办公室。其招生指标视学校研究生增量招生指标情况予以考虑。

(六)57周岁(即1969年5月1日前出生)至退休年龄(含经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批准的延迟退休、学校返聘、二级单位返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如确因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亟需,以学校为第一单位主持在研国家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负责国家级基地建设的博士生导师,科研经费充足,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所指导在读研究生一般应无延期毕业情况,可提出延长招生年限的申请(附件10-1)。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延期招生研究生的导师,经院(系)审核科研经费充足,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同意其延期招收研究生的申请的,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进一步审议确定。

五、其他说明

1.除校内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外,其他导师均为一年一审。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或合作医院的导师均由医学院审核后报学位办公室。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院(系)应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

(1)累计与2个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且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核实为导师责任的;(2)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和资助、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劝告无效的;(3)新增列的导师连续3年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的;(4)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5)未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的(附件11,单独下发各院系)。

3.研究生导师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备案,并送至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执行。

4.对未按规定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院(系),学校视情况减少该院(系)研究生招生指标。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将暂停其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5.各院(系)可进一步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经本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附件:

    1.“一张表”平台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科研项目数据(单独下发院系)

    2.校内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申报材料清单

    3.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补充说明(单独下发院系)

    4.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5.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情况报告模板

    6-1.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

    6-2.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

    7.申请2026年招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

    8.工程类博士类别(领域)目录

    9-1.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仅适用附属或合作医院)

    9-2.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仅适用校外合作单位)

    10-1.延期招收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10-2.延期招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11.未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的博导名单(单独下发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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