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23-05-30 浏览量:1207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材院学子日后继续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奉献社会,学院拟在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优秀毕业生一般不超过本院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德: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诚信,守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在校期间曾获得至少1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共青团干、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过其中一项荣誉即可)。

2)智:优秀毕业生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在本专业前20%以内,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本专业前30%以内。

3)体: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2022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2023年补测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也可申请)。

4)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发展,在文艺、美术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校期间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有良好示范作用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其他: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表现出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无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评选程序

1530-64日,学生进行申请,如实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25-612日,班级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附件一),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序(附件二),于612日下午17:00前把附件一和附件二纸质版交到麟鸿楼103,电子版发到1337095491@qq.com

3613-616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形成评选结果名单,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4619日前,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学院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学院将授予获奖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件一 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二 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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