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化学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8个学院的38间实验室存在实验安全隐患,检查组对这些实验室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12月18-19号,我处会同南校区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对上述实验室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部分实验室积极认真地针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工作,对环境脏乱、气瓶未固定、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等安全隐患问题作了纠正,实验室安全环境焕然一新。以下是部分实验室整改前、后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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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实验室虽然进行了整改,但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仍存在易制毒化学品购置使用处置规定宣传教育不到位、气瓶固定不牢固、辐射监测与保护不到位等仍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实验室,应进一步加强整改,彻底消除隐患,我处将继续跟进检查此类实验室的后续整改情况。
学院名称 | 需进一步加强整改的实验室 | 进一步整改与跟进检查的内容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5号楼210 | 对私自在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与隐患性认识不足,购置使用处理管理规定教育不到位 |
理学院(物理系) | 18号楼401 | 气瓶固定不牢固 |
18号楼402 | 辐射设备操作人员未佩戴辐射剂量监测仪 | |
机械与汽车学院 | 29号楼103B | 待报废的设备未处理 |
自动化学院 | 3号楼212过道 | 放置设备 |
轻工与食品学院 | 13号楼314 | 气瓶固定不牢固 |
三、个别实验室未针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包括机械与汽车学院29号楼西面一楼公共空间堆放大量实验用油田污水,未妥善保管;材料学院25号楼201-209过道公共空间随意堆放废弃化学药品及容器、实验室内部气瓶未固定等问题未有任何改善。请相关学院在两周之内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处将组织检查组进行二次复查,二次复查不通过的,将按《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流程》中“责任与处理”部分的规定进行处理。
29号楼1楼西侧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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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