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怀念

张继承,男,湖南醴陵人,法学博士,副教授,2008年入职本院,历任法律系主任、院长助理、学院工会主席、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从教十八载,他潜心治学、深耕教坛,全力推进民商法学科建设与实践教学改革,始终坚守育人初心;师德高尚、教风严谨,培养大批优秀学生;先后获评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教育经历:

1996年9月至2000年6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学士

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法学硕士

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