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院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515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做好法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2017级、2018级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金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五、具体评定规则

严格按照《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二)进行评定。

六、评定工作流程

1.      以班级为单位,各班于2019918日之前选举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为 5 人以上 10 人以内,人数应为单数。班长为评议小组召集人。召集人负责主持评议程序,同时向班主任(级主任)和辅导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申请人填写《法学院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附件一)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并于926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班级,如无特殊情况,截止日期后补交材料无效;

3.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进行评议,并于927日前完成评议。评议结果班级公示时间为927日至101日。

4.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人的综合测评积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三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排序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5.      异议程序:在每一轮公示期内,申请人都可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异议,班级评议小组受理评优过程中的争议,对具体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争议无法解决的,由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学院奖学金评议委员会,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班级和同学提出的相关疑问。对班级评议小组决议结果不服者,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17

 附件一 法学院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doc

附件二 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