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次数:2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精神,推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广东省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选题应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围绕我省语言文字中心工作,重点研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

(二)本次申报项目设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经费10-15万元(项目1至6的经费为15万元)。一般资助项目经费5-10万元(项目7至9的经费为10万元,项目10的经费为5万元)。项目名称见附件1。

(三)申报人应根据《项目指南》所列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并认真填写《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书》)。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人为各地市(含顺德区,下同)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与研究的工作者,并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与实质性研究工作,否则不可申报。

(二)每个项目限报一名负责人。《项目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须由负责人签名,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本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要依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委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的资质、前期研究基础、项目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项目申报·评审书》的真实性,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项目立项由省语委办按照项目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将分高校和其他两个系列。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语委批准后,由省语委办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依据《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省教育厅拨付经费。

(三)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研究时限一般为1-3年,部分项目时间由省语委办根据工作需要设定。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研究期间要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四、项目申报方式

(一)项目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评审。《项目申报·评审书》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按学院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二)项目1、2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9月26日。其他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10月24日。请各单位务必于截止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评审书》汇总后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见附件,或从邮箱gdyyxm121@163.com(密码:37627905)查看和下载。


联系人:肖洒、胡莘宜

联系电话:22236009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委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指南.docx

附件2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委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报 评审书.docx

附件3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委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