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445号)要求(见附件1),自2016年开始,国产仪器设备的采购,须按规定填报年度采购计划。请各单位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金额的不同,认真填写相应表格: 1. 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不论金额大小,需填写“集中采购计划填报表”(见附件3),于2016年3月15日前和2016年6月15日前,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分两次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国产设备,单台或批量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需填写“国产设备(10万元及以上)采购计划填报表”(见附件4),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单台或批量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联系招标中心网上竞价。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务必按期报送,同时在报送采购计划后,按照校内程序启动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各单位提交的纸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bgl@scut.edu.cn,联系人:谭锦才,联系电话:87111485-603。 附件:1. 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 2. 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 3. 集中采购计划填报表 4. 国产设备(10万元及以上)采购计划填报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