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清理图书馆私人物品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25   浏览次数:48

各位读者:

司法考试已结束,出于维护院图书馆日常秩序的需要,请于2015年10月10日之前整理回收留置于书库阅览室、期刊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私人物品,过期如有遗失,请恕后果自负。谢谢合作!

 

 

 

法学院图书馆

2015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