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发行研究》 2015年07期
【作者】 张富强; 许健聪;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 在《著作权法》的新一轮修订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正式得到确立,这在侵权泛滥的背景下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从具体制度的设计上看,当前的方案还存在一些不足,应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侵权行为的动机、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将根据前款计算的赔偿数额提高至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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