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法治报6月19日讯 立案登记制被誉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破解“立案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不过,新改革也带来新情况。近日,据媒体报道,立案登记制实行一个多月,各地法院或多或少出现“立案潮涌”、“行政诉讼案上升”、“奇葩诉讼”等问题,这不免使人们产生疑问:立案登记制还能否继续下去?
所谓的立案登记制,实际上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全国法院自今年5月1日开始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一种做法。应该说,该做法实施一个多月来,给地方法院带来了一些新情况,例如人案矛盾更加突出、立案效率明显降低、答疑解惑的工作量加大,甚至带来了许多恶意诉讼。那么如何看待这些问题,是因噎废食?还是继续前行?这些问题又要如何解决?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评价一个措施、一个做法是好是坏,不能以其是否会带来困难为标准,这种实用主义的做法,容易造成短视。其实,立案登记制带来的这些问题都是预料之中的,但这也恰恰是司法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立案登记制之所以需要坚持下去,根本的原因,就是它实际上使法院的职责回归。法院的基本职责就是解决纠纷,通过解决纠纷,使其成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而在以往的立案审查制的做法下,法院往往通过审查,把一些复杂、难以处理的案件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造成的结果必然就是使老百姓失去了寻求正义的最后途径,使权力更加任性。因此,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做法,大方向是对的,不容置疑,应当坚持。
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立案登记制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立案登记制才会顺利实施。正如前述,立案登记制必然会造成立案数量的升高、人案矛盾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短期现象,如立案数量升高往往就是由于审查改登记后突然出现的,而这类问题可以通过增加人手、改革解决纠纷的机制、设立裁判所和裁判官等措施来解决。但有的则是长期的、较难解决的问题,比如法官队伍素质的问题,在原来立案审查制的做法下,通过审查不予立案的往往正是一些复杂、棘手的案件,而在立案登记制下,这些案件都得由法院受理,那么,现有法官队伍的素质就会受到真正的严重挑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实,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改革常常会遇到一些“结”,先解哪一个扣是需要决策者的勇气和智慧的。立案登记制本身不存在问题,其带来的挑战只是说明我们现有的体制有些不适应而已。面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挑战,基层法院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勇往直前。
作者:夏正林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