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慎思、善论、有情”——谢玲检察官作“法庭论辩”专题讲座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8   浏览次数:429

 


活动现场

谢玲检察官作培训讲座

现场气氛活跃

同学提问

嘉宾合影

 

2014122日晚上,法学院思辩学社系列讲坛之“法庭论辩”专题讲座从法科生到优秀公诉人——法庭论辩功力养成之道”B9-101举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谢玲检察官担任主讲人,为思辩学社的社员们作了精彩的演讲。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思辩学社荣誉顾问徐松林教授、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思辩学社指导老师沈玮玮博士、团委书记许国堂老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书记员周俊生及各年级学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谢玲检察官以“对手”为题,结合自身经历及众多案例,从多方面讲述了讲述了何为法庭论辩、如何法庭论辩。

“对手,是触及梦想的另一双手”。谢检察官首先通过电影《全民目击》和《辩护人》为切入点,为大家讲解了什么是“优秀公诉人”,辩论和法庭辩论的区别,以及法庭辩论的功能。紧接着,谢检察官带着大家进入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法庭辩论的能力阶梯,她认为影响法庭辩论能力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即“明辨、慎思、善论、有情”。

“明辨(慧眼)”,即证据的审查与判断。谢检察官结合《水浒传》中潘金莲杀夫一案中武松收集的证据,向大家介绍了何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传闻证据的规则。接着,谢检察官播放《重案六组》的视频片段,通过与现场同学互动的形式,让同学们找出视频片段中公安人员取证方法的合法及不合法之处,为大家讲解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部分内容,以及关于“辨认”中的“双盲规则”。同时,她也讲述学理观点“双盲规则”容易导致司法取证过程中极端情况的出现,不宜盲目适用。最后,谢检察官通过京城李某某强奸案分析了证据的关联性问题。

“慎思(剑胆)”,即法律的分析与适用。谢检察官以高某等二人涉嫌抢劫案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例,引领大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通过分析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及适用,告诉大家如何培养法律思维,在法律实践中做到慎思。她认为,实践中法律思维有三个层次,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做到慎思则有三个步骤,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善论(巧舌)”,即指控的论述与证成。对于这一部分内容,谢检察官为大家展示了摘录的“肖志文、王志清抢劫案公诉意见书”内容,向大家介绍公诉意见应有的内容和特点,即证实犯罪、揭露犯罪、量刑建议、因案而异、突出重点、兼顾辩点。最后,她认为新刑诉法更加突出了庭审中心主义,“证在法庭、辩在法庭、判在法庭”,这是司法审判的一大趋势。

“有情(琴心)”,即悲悯的心态与情怀。最后一点,谢检察官用一副漫画讲述了公诉人应该用一颗悲悯的心去看待人世的苦难,并通过播放台湾愤怒鸟检察官林冠佑的取证录音讲述应该如何做到对当事人有情、对法律有情和对自己有情。在最后,谢检察官提出了法庭辩论的要求、效果与方法论,她认为法庭辩论要做到反应如风,回应如林,内应如火,外应如山,鼓励大家在日常学习中培养法律思辩能力。

谢玲检察官运用大量形象案例,并结合音视频,给大家讲述了“法庭论辩”的相关内容,讲座过程中气氛热烈,她风趣的语言也引得台下笑声不断,博得阵阵掌声。在互动环节,谢检察官更是给同学们提出了很多学习上的建议。“谢玲检察官的分享让我了解到很多我们在学校课堂上没接触过的、司法实践方面的一些内容。思辩学社举办的这类型活动让我们能够有效地将理论和实践进行比照学习,而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对于我们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思辩能力有很大的帮助。”讲座结束之后同学们均表示获益匪浅。(图/郑锡龄   /李维灏  法学院思辩学社   编辑/王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