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稿)》(华南工教〔2014〕8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稿)》(华南工教〔2008〕93号)(以下统称《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本科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见优秀教师“南光奖”和教学优秀奖两个《评选办法》的细则(可在教务处主页的“下载专区——评估中心”栏目下载)。
二、评选程序
1. 申报教师下载、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南光奖”和教学优秀一等奖的教师还需提交评奖支持材料原件,申报教学优秀二等奖需提交评奖支持材料复印件。
2. 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奖材料的时效性、真实性,严格依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及公示工作,并将最终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 学校评审委员会遵循“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本科教学优秀一等奖获奖人选;复议认定本科教学优秀二等奖获奖人选。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按2013~2014学年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的10%作为申报名额指标(附件2),其中“南光奖”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教学一等奖申报名额占教师总人数的2%(如按2%计算不够1人的,可按1人名额申报),二等奖申报名额不超过教师人数的8%。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者,须是近三学年未获得过“南光奖”的教师。
2. 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
3. 所有申报奖项的支持材料要求:
(1)申报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者,成果获得或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12年9月—2014年8月期间;申报本科教学优秀奖者,成果获得或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13年9月—2014年8月期间。
(2)教研论文以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结果为准,在数据库检索不到的视为无效。
(3)支持材料须提供所有成果原件(不提供原件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申报二等奖的可只提供成果复印件),一律用厚牛皮纸资料袋装好,并将申报者姓名、所在学院名称、申报奖项以及材料明细表贴于资料袋的正面。
4. 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各学院下载并填写《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用A4纸打印,盖学院公章,与该表的电子版同时提交。
五、其它
1. 各学院必须于2015年4月3日前将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表、《本科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打印版和电子版、所有推荐人选的支持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需经学院书记、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教务处。
2. 相关评选办法及表格也可到教务处主页的“下载专区——评估中心”栏目下载(http://www.scut.edu.cn/academic/)。
3. 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地点:教务处评估中心(1号楼217室)
联系人:朱建彬(五山校区)电话:87113711,E-mail:pjb@scut.edu.cn。
张益新(大学城校区) 电话:39380118,
E-mail:zhangyx@scut.edu.cn
附件:1. 各学院申报名额指标
2. 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3. 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