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
1.可申请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的人员范围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或家住在校外(离学校六公里以上且在学校没有分配住房的)退休教工。(退掉学校分配住房的教工需房管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家医院看病且当年有效,如要改换医院或续期需到公医办复核。
3.门急诊每年最多可报销1600元,且每年只报销一次,原则上当年票据需在次年三月份之前报销完毕。住院仍需校医院转诊。
4.医疗费用报销必须带齐本校病历本、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及费用清单,交公医办审核、审批,在公费医疗报销日集中报帐。缺少上述材料不予报销。
(二)流程
持《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表》(附件)到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并填写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经公医办审批生效。在申请医院看病不需转诊。(申请成功后在校医院门诊就医不再享优惠待遇)
附件:《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