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方便我校2010—2012级(包括建筑学院2009级)在校学生申请2013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公布如下: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手写,贷款申请书须包括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身份证号、学生证号、联系方式等);未成年人须另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见附件1);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在同一页纸);
3. 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完整户口簿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在同一页纸);
4.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待申请时在系统填写并提交);
5.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该表必须今年开具且要有乡(镇)政府,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要求开具证明的部门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
附件1:贷款学生家长声明书.pdf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