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7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7个。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全国较早成立的知识产权学院之一,学院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和华南理工大学共建。
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华南理工大学成为有权招收知识产权方向法律硕士的试点学校。
一、招生名额
2009年招收知识产权方向法律硕士50名。
面向广东省知识产权系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招收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人员。
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生,学生在读期间无奖学金。
我校为自主划线高校,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自主划定。
二、授课方式
周末授课。学生在读期间不转档案和户籍。
三、学历与学位
该班为“双证班(学历证、学位证)”。
学生学习期满,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的,颁发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学制与学费
学制三年。学费1.2万元/年,三年学费共计3.6万元。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2)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所报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不低于2年(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六、报名与考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3.考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公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手续。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果考生提交不实报名信息,一旦被发现,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会取消。
5.法律硕士联考科目:初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6.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大致为每年1月底2月初);
初试地点: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七、复试和体检
我校为自主划线高校之一,将于2009年3月在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本校最低复试分数线。考生届时自行在该网页上查询本人初试成绩(非经本人要求,不另寄成绩通知),并可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自行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校区医院)或南校区医疗保健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一号楼1210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通信地址: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10006
联系电话:020-39380308 39380318
联系人:黄老师 袁老师
http://www.scut.edu.cn/law/index.htm
http://www.scut.edu.cn/iplaw/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