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要求,根据《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见附件3)规定,做好我校2012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请各学院认真传达,确保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办理申请代偿手续。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3.就业定岗证明原件(2份,见附件2,务必在页面空白处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名);
4.中国工商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1份,要求账号清晰可辨,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5.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二、基层单位界定: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以上行业工作地点可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注:赴西藏自治区就业单位或就业行业满足第一类或第二类学生,就业地点可放宽至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地区。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所在学院收集学生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并签署学院审查意见,于12月10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陈动老师处,并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chend@scut.edu.cn,联系电话:020-87110693.
附件1.代偿申请表.doc (36 KB) 附件2.就业定岗证明.doc (28.51 KB)
附件3.资助暂行办法.pdf (823.10 KB)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