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违纪处理的机构设置,有效维护受处分学生的申诉权利,推动我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主 任:陈建新
成 员:陈艳、严益群、何志伟、冯穗中、林文岳、张淑娟、郑小娟、余新科、董文蕙及相关学院副书记或副院长、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在任主席。
二、主要职责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3、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华南理工大学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