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5月23日讯(记者 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 林劲标)一份裁判文书实际上是司法公正的载体。不简单是老百姓的权益书,不简单代表法官对案件的意见和态度。
裁判文书改革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改革表明,一份合格的裁判文书必须关注普通民众的司法需求,必须让民众通过文书明白公正是怎样实现的。
“公正、简明、注重说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告诉记者,一份裁判文书至少应当满足这3个要求。公正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只要裁判公正,字多字少不影响裁判文书的权威。而简明则是指对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应快审快裁,裁判文书应简单明了,让老百姓能及时看到、看得明白裁判结果。
“小矛盾要快解决、早解决。”深圳中院院长霍敏告诉记者,纠纷解决的规律是,在矛盾萌发初期,双方冲突较轻、积怨不深,容易解决。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简化文书,在确保案件结果公正的前提下,让当事人当庭或尽快拿到文书。
简案不简、快审不快、繁案不精,面对难题,裁判文书改革能够在确保公正前提下极大提高审判效率。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简化文书既满足普通民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愿望,也解放了法官的审判生产力,还促进了审判方式改革,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有机体的快速修复。“这项改革是一种多赢选择”,徐松林评价道。
“我们进行任何一项改革设计都要回归到司法本意上来,都要关注改革的受众,也就是老百姓的想法和司法需求。”霍敏表示,我们强调让老百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那么在裁判文书上,首先要求必须让老百姓及时拿到承载公正结果的裁判文书,其次要让老百姓看得懂。
“裁判文书不是法官的一言堂,而要体现普通民众对诉讼过程的参与,更直观、明了、明确地体现法庭对一项纠纷的厘清与判断。”霍敏表示,对裁判文书的结果控制能倒推实现对庭审方式甚至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全程参与性。
从这次改革的实际效果上看,裁判文书事实上提供一定诉讼指引和服务。由于裁判文书根据要素写作,老百姓按要素填写诉求,按照法官指引“按图索骥”,方便主张权利,能很好地杜绝“该请求的遗漏了,不该请求的乱请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