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参加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台湾地区高校交换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88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拟从本月启动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2013.9-2014.1)台湾地区高校学生交换活动。项目相关介绍及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交换学校

申请条件

学费

住宿费

名额/学期

相关资料

备注

东海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5

系科介绍

东海.zip

外文系必修课、餐旅系(涉及有材料费之课程)、建筑系不开放

中正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本校

4

系科介绍

中正.zip

 

云林科技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4

系科介绍

云林.zip

 

台南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2

系科介绍

资料下载

 

东华大学

20112012级本科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3

系科介绍

资料下载

 

高雄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4

系科介绍

高雄.zip

 

台湾师范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自行安排住宿

2(其中1人从体育学院选拔)

系科介绍

台师大.zip

自行安排住宿

中原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3

系科介绍

中原.zip

硕士优先

中兴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3

系科介绍

中兴.zip

 

辅仁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4

系科介绍

辅仁.zip

 

静宜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2

系科介绍

静宜.zip

另有自费生名额6名(NT$51,000)及教育研究生免费名额(内地高校共2名)

台湾科技大学

20112012级本科/2012硕士

交本校

交对方学校

3

系科介绍

台科大.zip

 

备注:

1. 交换学校相关资料未提供的可参考上学期通知:http://www2.scut.edu.cn/s/56/t/27/87/dd/info34781.htm

2. 赴台期间如不办理退宿手续,则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赴台来回旅费、保险费、生活费及其他学习相关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出境学习的任务;

3.专业要求:除部分学校专业限制(见备注栏)外,全校各专业本科生或硕士生均可申请,但所申请学校专业须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

4.成绩要求: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0以上,研究生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同时主修专业无不及格科目。

 

三、选拔程序
1.
学生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①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赴台湾地区交换申请表》一份;
②开具在校已读课程成绩单(中文);
③个人简历(中文);
④个人陈述(中文);
⑤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2.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于325日前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五山校区南秀村博士后公寓705)。(研究生类别,须由学院进行排序,上报材料时同时提交推荐排序表)。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组织面试,择优选拔合格学生,并将初选名单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推荐至台湾各大学,由对方最终审核录取。

 

四、学生派出相关事宜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关于公布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换学习学生名单的通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2.本科生须认真参照台湾各大学相关课程安排,并下载打印相关课程描述资料,拿到学院咨询教务员或相关任课老师意见,然后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课程修读申请表》,报所属学院审批(课程描述资料可作为附件附在《课程修读申请表》后),以确保返校后能进行有效的学分互认。学院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

3.本科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在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及离校手续;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一式四份)、《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4.研究生离校前须办理休学(交换生项目)手续,并与学校签署《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协议书》(研究生院)、家长同意函等材料。

5.学生办理赴台签证等手续;在台学习期间,学生应保持与所在学院、导师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联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或《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各项规定。

 

五、咨询方式

详细信息请浏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网页或联系: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潘老师 22236161 faoc@scut.edu.cn

教务处 莫老师 87110736 jwmoyy@scut.edu.cn

研究生院师老师 87114922  yjjiaoshi@scut.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