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次数:96
2013年01月21日16:54:31 来源: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2〕3038号)精神,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华南工人〔2007〕6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时需来我校工作时间满一年,申请出国身份为博士后研究者无来校时间要求(为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尤其是鼓励更多青年教师出国交流,申请时来我校工作时间由华南工人[2007]63号文中的“满三年”变更为“满一年”)。
   二、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即日起至2月25日)
    1. 申请人选择申报项目:查阅《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在《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查询》中选择拟申报的项目,符合拟申报项目的申请要求;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
   (2)如申请人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须提供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一份。
   (二)单位推荐(2月26日至3月3日)
    各单位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料内容的准确性,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在3月3日前向我处教师科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单位推荐函(各单位需说明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推荐人选为多名时需进行排序,单位推荐函由党政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该表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三)学校评审(3月4日至3月10日)
    学校组织评审,经学校领导审批,评审结果通报各学院。
   (四)网上报名(3月11日至3月12日)
    申请人注册/登录网报系统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apply.csc.edu.cn),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见《信息平台网报系统使用简介》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注意事项:注册时请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网上报名时,受理机构名称选择 “广东省教育厅”;确保网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下方都有规范的编码,且每张表格的编码号相一致。)
申请人按照《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提交申报材料(3月13日至3月14日)
    各单位按照《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的要求整理并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向我处教师科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个人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手写或打印填写该表第1、2、3项,字数在三百字以内,不需单位签名、盖章,该表的第2项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三、关于申报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的相关事项
    我校将于2013年7月至9月组织申报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事宜将另行通知。该项目要求申请人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达到《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规定的相关合格标准。请计划申请此项目的教师自行及时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者参加相应的外语培训,并联系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作为国外研修机构。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外语培训相关信息
    有关教育部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sk.neea.edu.cn/wyspks/index.jsp。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相关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申请表
              2.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