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交换生选拔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02   浏览次数:713

    依据我院与国内外高校之间关于学生短期交流学习的协议,规范交换生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阳光操作。

    二、选拔对象

    主要为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研究生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

    三、选拔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华工及学院,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友爱,无违纪记录;

    3.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良好;

    4. 对派往使用非汉语教学国家的学生,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

    四、选拔程序

    1. 学院主管领导根据每年的学生交换计划,征求其他相关领导的意见,确定交换生名额分配办法。外事秘书予以公布,接受学生报名;学生在报名期限内向学院外事秘书提交中外文简历各一份;

    2. 学院外事秘书对学生形式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后,就学生日常表现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意见;学院分管外事工作的院长助理与外事秘书根据申报情况和学生管理教师的意见,按照1:2的标准,确定派出人员名单,并公示2日;

    3. 学院外事秘书组织外语能力面试后择优推荐;

    4. 学院主管领导最终确定交换生名单,公示期2日。

    5.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向学院外事秘书提交书面理由,报学院主管领导讨论后给予处理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