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葛克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台湾行政学会财务
长,中德文教基金会秘书长)
主题:稅法目的與法律解釋
問題思考與討論
时间:12月17日(星期三) 晚上7:30
地点:B9北座104
問題思考與討論
一 何謂法律生父?適用法律時,何以不能拘束法律生父之主觀見解?何以法律應當較其生父更聰明?
二 對稅法有疑義時,在稅捐債務法、稅捐行政法、稅捐處罰法,應為如何之解釋?
三 何以美國聯邦稅務局之工作宗旨,要刪除國庫收入與效率,而以統一適用法律加強服務納稅人為唯一宗旨?其效果如何?
四 實質課稅原則何以在實務上,往往與「疑,則作有利國庫」思維相結合?
五 何以「疑,則作有利納稅人解釋」係對稅法目的採極端見解所致?
六 稅法漏洞,在稅捐債務法、稅捐行政法、稅捐處罰法可否適用類推禁止原則?試從民主原理及法治國原理討論之。
七 規範財政收入目的租稅之法律,其目的為何?試從國家與國民間及各國民間分別討論之。
八 租稅目的與稅法目的,有何不同?
九 何以說稅法目的在區分何者為納稅人?
十 何以說多一分課稅即減少一分生產力?
十一 稅法目的何以須受憲法價值觀拘束?又須受何種價值觀拘束?
十二 稅法目的為何?就干預法、負擔分配法、誘導管制法三方面說明之。
十三 稅法目的最終認定者為何人?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