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华南理工大学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全国60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该项目的获批是我校继2011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后,在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方面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标志着我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计划进入全面、正式实施阶段。
按照有关精神与要求,华工法学院将以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经验,结合法学院长期以来致力于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所积累的经验,从2013年起,创办“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以“2+2+2”(6年)为基本模式框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逐步积累经验、扩大试验范围,为推进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进行积极探索。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此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2号)相继发布。根据通知精神,本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由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产生的。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三类;其中,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全国共评选60个。(文/余军许国堂)
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的有关精神与要求,我院以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经验,结合我院长期以来致力于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所积累的经验,从2013年起,创办“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以“2+2+2”(6年)为基本模式框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逐步积累经验、扩大试验范围,为推进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我院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一)以“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为起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逐步总结经验,3年后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扩大适用于我院一半以上的学生,10年内所有学生均纳入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完成人才培养模式的转换。
(二)我院卓越法律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具有较高的运用法律方法、法律技能和其他学科知识分析解决中国法治实践、地方法制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一定的团队领导能力。
(三)致力于高层次精英型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通过“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与“国内——海外”联合培养两个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人才培养标准
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精英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
(一)优良的个人综合素质。包括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团队领导能力、领袖潜质、策划组织团队活动的能力、合作沟通能力、协商谈判能力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等。
(二)高超的专业能力。包括系统、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主要部门法学知识;运用各种法律方法与专业思维分析、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各种法律职业技能。
(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较强实务能力外,熟悉掌握一门以上其他人文社会学科或理工学科知识,具有将法律专业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复合运用于特定法律实务领域的能力。
(四)国际视野和从事涉外或跨国法律实务的能力。除精通专业外语、具有良好的外语写作、工作和沟通能力外,尚能运用专业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处理法律实务;熟练掌握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改革措施
(一)生源选拔与学制
在高考招生环节录取成绩优秀(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优秀生源,组成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30人),实行本硕连读(本科+法律硕士),学制6年(2+2+2),毕业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初期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人数定位约30人,3年内逐步扩大至学院招生规模的50%,10年内学院所有学生均按照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模式培养,完成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
(二)基本要求与学习条件
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在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须精通一门专业外语,选修一个其他社会学科或理工类学科的3门课程,在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接受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教学,学院为其提供一次到境外学习访问的机会,为每位学生指派一名本院老师作为校内导师,配备一名法律实务界专家作为实践教学校外导师。
(三)三阶段培养
卓越法律人才实验培养计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第二阶段(四年)为本科培养阶段,第三阶段(2年)为法律硕士培养阶段。
1.第一阶段(2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法学理论与各主要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建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人文素养;开始学习专业外语,加强听、说、写、译能力的训练,为下一阶段深入学习全英涉外法律实务课程打下基础;
2.第二阶段(2年)
在前一阶段系统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提升专业理论深度;学习全英普通法课程、外籍教师开设法律实务类全英课程,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学术交流,达到熟练阅读、翻译外文专业文献与法律文书、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与法律实务方面交流的水平。
选修第二专业课程,修读理工科或其他社会科学同一学科之中的3门课程(8学分,必修课),打造复合型知识结构。
3.第三阶段(2年,硕士阶段)
通过法律方法专题、民商法学案例精粹、刑法学案例精粹、宪法与行政法学案例精粹、诉讼法学案例精粹等课程的学习,全面强化法律方法与法律技能的训练,培养法律实务能力;同时进一步聘请外籍教师开设全英文涉外法律实务课程,着重培养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能力。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兴趣爱好,选修各教学研究中心开发的系列法律实务课程。
(四)实践教学环节
学院在现有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的基础上,专设“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的实践教学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本科阶段为期半年的实践教学课程,包括校内实习和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实习。校内实习课程包括法律诊所实践、法律职业技能演练、演讲与法庭辩论,聘请法律实务界人士任课;同时参加由学院特聘专家指导的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的资料收集、中国地方法制大事记等调研实践工作。校外教学实践分为派出去与请进来两种形式。
二是硕士阶段为期半年的毕业实习,由校外导师专人指导,根据指导教师的特长训练从事特定法律职业所需的技能。
(五)导师制度
在第一阶段(前2年),学院成立3人导师组对卓越法律人才创新班学生进行跟踪指导;从第三年起为每位学生安排专人导师进行指导。进入硕士生培养阶段,则采用双导师制,学院再为每位学生指派一名法律实务界精英人士作为实践教学校外导师。
(六)淘汰制
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施行淘汰制,若学生出现专业必修课不及格或其他依据华南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可定性为严重违纪的情形,则退出卓越法律人才创新班培养机制,进入同等年级的法学本科或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序列。
(七)能力培养
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重视学生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策划能力的培养,要求每位学生在读期间需组织策划一次与专业相关的活动,以训练、展示上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