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智能机器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本实验室致力于大数据与机器人智能技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对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为促进学术和人员的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支持国内外同行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1.实验室每年提出开放课题指南,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国内外从事大数据与机器人智能技术基础研究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2.申请人须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以后,于规定时间内寄回本实验室。
3.3.实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资助优先排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的项目,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4.4.项目申请获准后,由项目承担者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研究方案、工作进度、来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并在实验室立项开题。
5.5.课题经费只供围绕课题研究展开之用,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经多次规劝仍违反规定者,实验室有权中断经费拨款,直至终止课题,停止对课题的资助,追回不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并收回所剩经费,且将课题被终止者记录备案。
6.6.在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下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申请及论文发表时需署名本实验室(第一单位不作硬性要求)。
本实验室英文署名:Key Laboratory of Big Data and Intelligent Robot(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Ministry of Education
本实验室中文署名:大数据与智能机器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7.7.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署名(第一单位不作硬性要求)。
8.8.项目承担者每年年底填写《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列明当年发表的技术报告论文、鉴定或获奖的成果,并提供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课题结束时须填写结题报告交实验室存档。
9. 9.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其经费的使用。对完成好的项目,经实验室主任批准,视情况增加资助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