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类,以下简称中央高校项目)“百千万工程”专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如为博士后,在站期应覆盖项目执行期。
(二)限项要求
1.申请人同年申请中央高校项目(自然科学类及社会科学类)限1项;有在研中央高校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央高校项目总数超过5项(含5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作为项目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项(含在研项目)。
二、受理项目介绍
本次受理项目为“百千万工程”专项,说明如下:
(一)为积极推动学校定点帮扶和“双百行动”相关工作,扶持广东鹤山、惠来,云南云县及学校对口支援、广东省“百千万工程”相关工作区域,学校设置“百千万工程”专项。该专项申请人应积极跨学科、跨领域组建科研团队,围绕农产品加工、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数字商务、品牌设计等领域,大力推进“组团式”科技服务形式,为学校帮扶共建工作提供重要创新支持。项目应体现科研团队服务“百千万工程”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应在广东鹤山、惠来,云南云县及学校对口支援、广东省“百千万工程”相关工作区域开展实际产业化应用,资助周期内应获得上述地方及地方企业项目支持。专项资助强度为5万元-20万元/项,执行周期为2年。
三、材料受理
(一)申报项目需按申报专项填写相应申报书(见附件),重点突出立项依据,实施内容与经费预算,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依托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
(二)书面申报材料(须附目录、附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7:00,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经院系形式审查通过后统一盖章并报送至城乡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笃行楼中座910室),电子版以“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命名打包发至eelinhy@scut.edu.cn,该类项目二级单位不需提交汇总表。
四、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一)申请项目内容不得与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项目重复。
(二)申请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申报人弄虚作假,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不端行为。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承担过中央高校项目情况,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等科研诚信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资格,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中央高校项目。各院系应严格把关,切实审查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符合项目的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
(三)涉及动物/人体伦理的项目,在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应当提交伦理审查,并将伦理审查审批表作为任务书附件一并提交。
五、其他要求
(一)中央高校项目的研究成果应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原则上至少有1项研究成果以第一顺序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三)项目申请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华南工科〔2023〕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六、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林海洋,87113042,eelinhy@scut.edu.cn
财务处联系人:王蔚 8711061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