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类)“百千万工程”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浏览次数:1638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类,以下简称中央高校项目)“百千万工程”专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如为博士后,在站期应覆盖项目执行期。

(二)限项要求

1.申请人同年申请中央高校项目(自然科学类及社会科学类)限1项;有在研中央高校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央高校项目总数超过5项(含5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作为项目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项(含在研项目)。

二、受理项目介绍

本次受理项目为 “百千万工程”专项,说明如下:

(一)为积极响应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扶持广东鹤山、惠来,云南云县等帮扶工作相关区域,学校设置“百千万工程”专项,该专项申请人应积极跨学科、跨领域组建科研团队,围绕农产品加工、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数字商务等领域,大力推进“组团式”科技服务形式,推动团队承担一批鹤山、惠来、云县等地方具有显示度的科研或产业化项目,为“百千万工程”提供重要创新支持。项目应体现科研团队服务“百千万工程”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申请人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即19791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项目应在广东鹤山、惠来,云南云县等地开展实际产业化应用(可结合上述地区产业实际自行设立项目,或参考附件1目前已有部分项目需求),资助周期内应获得上述地方及地方企业项目支持。专项资助强度为10万元-30万元/项,执行周期为2年。

三、材料受理

(一)申报项目需按申报专项填写相应申报书(见附件2),重点突出立项依据,实施内容与经费预算,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依托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双面打印一式八份。

(二)书面申报材料(须附目录、附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71217:00,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经院系形式审查通过后统一盖章并报送至城乡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笃行楼中座910室),电子版以“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命名打包发至eelinhy@scut.edu.cn,该类项目二级单位不需提交汇总表。

四、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一)申请项目内容不得与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项目重复。

(二)申请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申报人弄虚作假,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不端行为。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承担过中央高校项目情况,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等科研诚信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资格,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中央高校项目。各院系应严格把关,切实审查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符合项目的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

(三)涉及动物/人体伦理的项目,在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应当提交伦理审查,并将伦理审查审批表作为任务书附件一并提交。

五、其他要求

(一)中央高校项目的研究成果应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原则上至少有1项研究成果以第一顺序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三)项目申请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华南工科〔2023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六、联系方式

科研院 联系人:林海洋  87113042

财务处 联系人:王蔚  87110619

 

附件:

1.“百千万工程”专项部分科研项目需求表(供参考).xlsx

2.“百千万工程”专项申请书模板.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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