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类,以下简称中央高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如为博士后,在站期应覆盖项目执行期。
(二)限项要求
1.申请人同年申请中央高校项目(自然科学类及社会科学类)限1项;有在研中央高校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当年项目(优秀青年团队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除外)。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央高校项目总数超过5项(含5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作为项目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项(含在研项目)。
3.已承担过同类型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再次申请该类别项目。
4.各类型项目(产学研合作类项目除外)不得逆层次申请。如已获得校杰出青年项目支持,不得再申请重点项目;已获得重点项目支持,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
二、受理项目类型
(一)优秀青年团队项目
1.本项目旨在培育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领衔的跨学科、跨领域优秀创新团队,作为领军科技人才团队的后备军,打造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成长梯队。通过业务费支持团队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研攻关,挑战关键核心技术源头科学难题,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研究。
2.本团队项目须依托创新平台,团队成员以一个平台为主,成员5-10人,团队牵头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要成员以40周岁以下为主。优先支持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院系人员参与,鼓励博士后参与,同一人同一时间段只能参与一个攻关团队。
3.要先凝练问题,后形成任务,再组织团队,注重交叉协同。每个团队项目自主设置若干课题(团队牵头人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本类项目资助强度400万元/项,项目执行期限2年,全校择优资助2-3项。
4.本项目申请时不计入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人及参与人不得再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项目。
(二)杰出青年项目
1.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基础研究优秀学术骨干。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7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50万元/项,执行期限2年;本类别项目限主持1次。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3.本项目申请时不计入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及获得资助后计入。
(三)重点项目
1.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
2.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20万元/项,执行期限2年。
(四)面上项目
1.支持科研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培育基础研究学术骨干。
2.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10万元/项,执行期限2年。
(五)校企创新联合体专项
1.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千校万企”行动计划,学校支持科研团队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共性问题,与央企、国企以及行业领军企业建设和发展一批具有显示度的校企创新联合体,突破一大批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校企创新联合体专项申请人应是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批准立项的(以科研系统批准立项时间为准)校企联合研究院、校企联合实验室、校企研发中心等平台的负责人(或核心参与人),该校企创新联合体到账经费应超过合同经费25%,已经作为申报依托并获批立项资助的校企科研平台,不能再作为申报依托。
2.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第一期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一期结束时开展评审,对执行情况优秀的在研联合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平台项目资助、获得甲方企业二期支持、实验室一期成果已孵化公司等)进行二期资助,资助强度为20万元。
三、材料受理
(一)面上、重点、杰青及优秀青年团队项目
1.申请人须按申请类别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3),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全称-项目类别-申请人姓名,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重点项目-张三,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后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2.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17:00,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请各二级单位将纸版申请书(双面一式一份)、形式审查表(附件5)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研究项目管理科(笃行楼中座910室),电子版打包发至jck@scut.edu.cn,不受理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二)校企创新联合体专项
1.申报项目需按申报专项填写相应申报书(附件4),重点突出立项依据,实施内容与经费预算,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企业资质、前期合作证明、合作项目合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申报人相关证明、资金投入证明、相关荣誉、成果先进性证明,合作效益等,具体附件要求请参照申报书相关内容),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依托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双面打印一式八份。
2.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17:00,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经院系形式审查通过后统一盖章并报送至科研院科技开发管理科(笃行楼中座911室),电子版打包发至adkfk@scut.edu.cn,产学研合作类项目二级单位不需提交汇总表。
四、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一)申请项目内容不得与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项目重复。
(二)申请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申报人弄虚作假,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不端行为。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承担过中央高校项目情况,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等科研诚信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资格,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中央高校项目。各院系应严格把关,切实审查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符合项目的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
(三)涉及动物/人体伦理的项目,在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应当提交伦理审查,并将伦理审查审批表作为任务书附件一并提交。
五、其他要求
(一)中央高校项目的研究成果应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原则上至少有1项研究成果以第一顺序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三)项目申请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华南工科〔2023〕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六、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
面上、重点、杰青以及优秀青年团队项目:朱晓睿、谭燕晖、黄永灿87110629、87112700 jck@scut.edu.cn
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原野、章文87110537 adkfk@scut.edu.cn
财务处联系人:王蔚8711061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