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浏览次数:2110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具体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529/5524.html。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意向登记:请有意牵头或参与项目的申报人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2617日前发送至科研院联系邮箱,用于学校推荐申报审查,及后续合作协议签订的依据。

2.申报系统及账号: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已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可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2)申请开通,需重置密码的可联系学校管理员。

    3.申报时间:本批次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8:00至2024719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日在系统提交项目预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预申报书修改时间。

4.限项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二、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申报截止时间后3-5个月,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仅填报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其他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建议签订双方联合申报协议,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签订多方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模板参考附件3)。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10.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科研院联系人。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叶舒晴/谭锦才   

联系电话:87113714

联系邮箱:adgxk@scut.edu.cn

 

附件:

1“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及形审要求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xlsx

3. 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doc

 

 

附件1请申报人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指南栏目或学校“华南理工大学科研服务系统”文档共享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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