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范围
各二级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雇用校外人员(不含在校学生、退休人员)的,按自然年计算,一年内累计用工超过三个月的,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用工。
二、审批流程
(一)用工申请
申请人登录学校统一门户,进入“办事大厅”,选择“人事处”,点击“临时用工审批”,填写用工事由、期限、报酬标准及经费来源等信息。
(二)所在二级单位审批
人事秘书、单位负责人在“办事大厅”线上审批,明确用工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
(三)职能部门备案
所在二级单位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与劳务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劳务合同》(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第二页的“甲方”栏留空,由人事处统一填写),将合同原件及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人事处备案。
三、监督与问责
人事处、财务处将定期联合开展临时用工专项检查。对未履行审批、违规用工、虚报冒领等行为,所涉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用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承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用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采取扣减绩效、核减用工指标、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等处理措施。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临时用工管理工作,严格把关用工需求,确保用工行为合法合规、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人事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笃行楼南516室,87110389
附件. 临时用工劳务合同.pdf
人事处
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处
2026年3月27日
另附:校外全日制在校学生、校外退休人员临时用工审批办理说明
用工人员类别为校外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校外退休人员的,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学校统一门户,进入办事大厅;
2.业务部门选择“人事处”,点开“临时用工审批”;
3.人员类别勾选“全日制在校学生(非本校)“或“退休人员(非本校)“,并填写用工事由等信息;
4.提交后经所在二级单位完成审批即可。
5.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财务处系统提交酬金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