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1.《教职工死亡呈报表》二份,下载填写后由去世教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教职工去世报告》一份,由去世教工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3.《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核对。
二、将上述材料交至1号楼28号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如存在多领社保养老金情况,办理人还须现场领取《关于退回多领养老金的通知》,前往银行或手机转账办理退费手续,并将退费凭证发送至《通知》中指定邮箱。逾期未完成退费手续的,将影响丧葬抚恤金核发。社保业务联系电话:87110389。
三、提交上述材料七个工作日后,办理人携带以下材料至1号楼28号窗口领取丧葬抚恤金领款材料:
1.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所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全部子女)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一份。
四、办理人持人事处出具的领款材料至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领款手续。
咨询电话:87112142,87110257
注意:1号楼服务大厅每周四下午不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