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需在教工去世后3个月内向工资福利科提交材料)
1.《遗属困难补助申请书》一份
2.《申请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一份
3.遗属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遗属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 其他证明材料:
①遗属为去世教工父或夫需年满60周岁,提交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未满60周岁,需提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②遗属为去世教工母或妻需年满50周岁,提交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未满50周岁,需提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③遗属为去世教工子女或弟妹的,如年满16周岁的需提供近1个月内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国内本科及以下);
备注:上述1和2材料,需去世教工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领取流程(1号楼师生服务大厅一楼28号窗,每周四下午不对外办公)
1.申请通过后,人事处将出具《困难补助处理意见书》,后续每年6月或12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时需出示以下材料:
①《困难补助处理意见书》;
②遗属为父母或配偶的,需出示遗属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年满60周岁的还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生存证明》;
③遗属为子女或弟妹的,需出示遗属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交近一个月内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国内本科及以下)。
2.遗属或代办人凭人事处开具的《领款单》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意: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凡已出境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的,不再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联系电话:87114226,8711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