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学科与教学团队岗位设置的通知》(华南工人〔2007〕20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聘期的通知》(华南工人〔2008〕75号)精神,我校教学科研系列人员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的上岗及未进团队教学科研人员的聘任到2011年2月期满。为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及客观的评价,激发教师队伍的积极性,总结团队建设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学校决定,对“兴华人才工程”学科与教学团队及其成员以及未进入“兴华人才工程”团队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本次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时段
1. 本次考核对象为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学科与教学团队(详见华南工人〔2007〕20号、华南工人〔2009〕89号)及其成员、未进团队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包括根据《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期退休及返聘的补充规定》( 华南工人〔2008〕274号)返聘的退休人员。
2. 2010年3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可不参加本次量化考核,但本人需提交工作小结,由学院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议。
3. 聘期考核的时段为2006年9月1日—2011年2月28日。
二、考核工作的实施
1. 学校重点考核团队,个人主要由学院与团队负责考核。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学科团队建设实施细则(2006.9—2009.8)》、《华南理工大学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建设实施细则(2006.9—2009.8)》和《华南理工大学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未进团队人员聘任考核实施细则(2006.9—2009.8)》规定,结合签订的聘任合同书,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考核标准及工作量分计算方法》(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学术成果排名分配系数与权重系数》(附件2)和《国内刊物学科权威及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附件3)指标进行考核。团队的工作量由团队成员工作量进行叠加。因聘期由原三年调整为四年半,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综合分、“兴华人才工程”学科团队建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的经费指标、论文指标和“兴华人才工程”未进团队人员聘任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论文指标、授课学时相应地增加50%。
2. 个别特殊的学科(或团队)在第三聘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原有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的,需向人事处提交考核指标调整申请书,经人事处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3. 教学科研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均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考核期内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考核期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3)考核期内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三、时间及内容安排
1. 2月24日—2月26日,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进行公开宣传和全面动员,务必使有关人员知晓,切勿遗漏。
2. 2月28日—3月11日,各单位组织教师录入个人聘期内工作量信息。
3. 3月12日—3月13日,召开各单位组织人事秘书、教务员、科研秘书培训会议,讲解有关考核操作细则。
4. 3月14日—3月23日,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核实各项工作内容。审核通过后打印考核表(其中团队考核表格规格为A4纸,个人考核表格规格为16K纸),各有关人员签名并将表格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然后由学院评定考核结果,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此期间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学院开展考核工作。
5. 3月24日—3月28日,各单位将团队及个人考核表一式一份和考核结果清单报送人事处教师科,证明材料存放学院保管。
6. 3月29日—3月31日,学校审定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
1. 团队聘期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兴华人才工程” 学科与教学团队聘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进一步推动“兴华人才工程”学科与教学团队建设。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学校将公布本次各团队考核结果,并对本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队给予奖励和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以示鞭策。
2. 学科带头人、首席教授和学术负责人对团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成员应提出考核意见,经学院审批,报学校审议。
3. 为使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同时方便广大教职工了解教师的教学、科研进展情况,学校要求各单位要将每个团队及各位教师在考核时段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情况以各种方式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 所有个人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晋升工资与聘任上岗的依据,考核表归入个人档案,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5. 无故不参加考核及逾期不交考核表者作考核不合格处理,并不得补考核。确有不可抗拒之特殊情况者须报学校批准,方可缓考。
五、其它
1. 为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参加考核人员务必根据所在岗位职责,对本人在聘期内关于爱国爱校、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及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认真的书面总结,作出客观评价。
2. 学校坚决反对学术腐败,严禁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务必认真如实输入信息,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学院和团队亦须承担失察之责。各单位要结合此次考核工作进行一次学术道德教育,树立诚信,把好师德关。
3.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考核工作。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