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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博士后生育费用报销及子女办理校内统筹医疗指南

1:博士后享受公费医疗未参加职工生育险。

请分别在怀孕第13周、第28周去校医院开具转诊单,从第13周开始的产检、住院生育费用自己垫付后回校公费医疗办报销。

校公医办咨询电话:87111997

 

2:博士后16岁以下子女可办理校统筹医疗在校医院就诊,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医药费,每年在校外就诊可报销100元。

 

人事处下载区下载并填写‍‍‍‍说明:http://www2.scut.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申请表‍‍‍‍

提交上述申请表、独生子女证、子女未在配偶单位享受统筹医疗待遇的证明(配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至劳动工资科,若配偶为我校教工请出示工作证;

持已审核申请表、子女照片到校医院办理,校医院受理时间:每周二下午(节假日除外);

子女满16周岁后,自行到校医院取消统筹医疗。

校工资科李书老师咨询电话:8711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