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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新时代广东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有新要求!专题讲授+教研实习要考核

      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提出要求。哪些教师需要参加培训?培训包括哪些内容?是否需要考核?重点划好了,赶紧看过来↓↓↓


划重点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岗前培训”),全面提升新入职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师资保障。


培训目标


      通过规范的岗前培训帮助我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角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养,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为今后教师生涯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对象为高校新入职、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以下称“参训教师”)。


培训内容和形式


01

培训内容


      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新入职教师岗位要求,岗前培训内容分三个模块。一是“专业素养与理念”模块。该模块以高校教师师德修养和综合素养养成为重点,包括师德规范、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旨在使新入职教师了解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明确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掌握在教育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二是“教学理论与技能”模块。该模块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为重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与科学研究、科学评价等内容,旨在使青年教师了解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掌握高校教育工作中所必需的心理学知识,初步确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技能和水平。三是“信息技术与运用”模块。该模块以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重点,包括最新信息化教学技术、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在线教学资源与学习工具的运用等内容,旨在普及现代教育技术在学校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应用水平,提升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围绕以上三个模块设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和《教育教学技能》等6门课程和教研实习环节,各级各类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设置除上述6门课程以外的其它课程。面向高职院校教师开设的岗前培训课程,应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将国家和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要求纳入培训内容。


02

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要求,采取专题讲授与教研实习相结合、集中面授与网上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模式进行。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和《教育教学技能》6门课程采取专题讲授方式进行,集中面授和网上研修相结合。总学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含面授和网上研修学时,下同)。其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各不少于36学时,其中面授学时各不少于18学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和《教育教学技能》各不少于12学时,其中面授学时各不少于6学时。


      训教师需参加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研实习,以提升教学科研的实践能力。高校应为每一参训教师配备一位师德高尚、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以师带徒的形式在教育思想理念、教学方法技能、科学研究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各高校应完善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制度,组织参训教师参加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经验沙龙、教学技能训练和竞赛等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科研项目申报、方案研制等科研活动,为参训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与实践机会。高职院校参训教师的教研实习应充分体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特点,积极开展企业实践、协同研修、技能培训等活动,推动参训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


组织实施


01

组织管理


      广东省教育厅(简称“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岗前培训政策文件,负责岗前培训的统筹管理、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协助省教育厅指导全省高校制订培训方案、建立岗前培训师资库、开发共享网络课件,开展业务管理指导和质量评估检查等工作;各高校负责本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教育厅负责开发“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岗前培训管理系统”),实现高校岗前培训信息化管理。


02

培训管理


      各高校应充分发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应制定本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方案,规范开展培训工作,不得随意缩减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要配强师资,优化培训资源,凸显学校特色,确保培训质量。



      各高校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设立带班班主任,实行班级化管理;要精心组织好教学工作,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参训学员在面授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要通过岗前培训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参训教师的考勤、作业、考试(核)和教研实习活动等情况,作为培训考核的依据。


03

培训考核



      岗前培训的6门课程考核(试)工作由具体实施培训的高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评卷和登分,《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须闭卷考试,其余课程可进行开卷考试或考核,考核(试)成绩通过“岗前培训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确认。专题讲授6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教研实习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教研实习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参训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内容。参训教师需提供一门拟授课程实施大纲、授课教案、教学PPT、课堂试讲录像和一份教研(科研)申报书(模拟稿)等内容。各高校要组建3-5人的考核专家小组对每一位参训教师的教研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所有专题讲授课程及教研实习考核均合格者,由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统一式样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取得120个继续教育学时;部分课程或教研实习不合格者,需补修相应的课程或教研实习,直至培训合格。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的成绩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教师岗前培训作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举措,建立健全教师岗前培训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岗前培训各项工作,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各高校应在每年1月前将上年度本校开展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

   (二)各高校原则上应自主规范开展本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如条件暂不具备也可委托或联合其他高校开展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各高校要保障岗前培训资金投入,确保培训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岗前培训所需经费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不得收取参训教师个人费用。

   (四)各高校要核定岗前培训授课教师和教研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提高岗前培训授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

   (五)各高等师范院校要积极支持其它高校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在培训师资、课程设计、方案研制和实施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岗前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各高校规范化开展岗前培训工作。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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