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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0

华南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先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先上岗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扶持青年教师发展,给青年教师创造更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平台,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先上岗资格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2年3月12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华南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先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扶持青年教师发展,给青年教师创造更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平台,鼓励和支持他们更快更好地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报正高级先上岗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报副高级先上岗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二、岗位设置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先上岗资格分为先上岗教授(或相应系列正高职务,下同)和先上岗副教授(或相应系列副高职务,下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在学校重点发展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学科(基地)设置一批先上岗教授和先上岗副教授。

三、申报条件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先上岗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需通信评审):

    1.个别学术条件不符合,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其他条件完全符合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并且在某方面业绩特别突出;

    2.现任职务或任职年限不符合,其他条件完全符合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3.完全符合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4.需要特殊考虑的其他人才。

四、审批程序

    1.个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材料;

    3.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讨论并投票表决,得票数达到实到专家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可向学校推荐;

    4.人事处审核材料,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5.人事处通知学院审批结果。

五、其他

    1.先上岗教授资格为3年,先上岗副教授资格为2年,逾期资格自动取消。

    2.先上岗资格人员不兑现相应岗位资格待遇,也不按相应岗位资格考核。

    3.本办法自2012年3月12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